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分區業務組

健保署與6個分區業務組提供在地化的服務,各縣市共設立7個聯合服務中心及22個聯絡辦公室

更多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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項目 內容
刊登日期 113-08-30
計畫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
徵求期限 113-09-30
登載單位 南區業務組
聯絡方式 06-2245678分機4515
聯絡人 楊先生
內文

一、目的:依據本署113年8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30116825號公告辦理,為公正遴選辦理「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」之承作醫療院所,辦理公開徵求作業。

二、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。

三、實施期間: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生效日之次月1日起進行籌備,自1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。

四、執行地區:下列之鄉、鎮、市、區,擇一個區域試辦。

       嘉義縣:大埔鄉、阿里山鄉。

五、申請資格:由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承作提供服務,鼓勵同一縣(市)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提供,由單一院所做整合工作為承作院所,需要時結合轉介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,參與全人整合性照護。

六、申請與核定作業:

   (一)承作院所應於公開徵求期間內,檢具計畫書,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。

   (二)如轄內僅1個承作院所申請,分區業務組就申請院所提出之計畫書予以書面審核並核定;如超過2個(含)以上承作院所或執行地區有承作院所提出申請,則經公開評選暨審核作業,擇優核定執行地區及其承作院所。

七、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說明:

   (一)申請院所須以正式公文,函送計畫書紙本。

   (二)公開徵求期間: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。

   (三)收件地址:70006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(醫務管理科),封面請載明申請「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」。

八、其他未盡事宜,請詳參「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」規定。

張貼日 113-08-30
上稿單位 南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

檔案下載

  • 附件1、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_1130819
    1. pdf
      602 KB
  • 附件2、計畫書格式範例
    1. pdf
      271 KB
  • 附件3、公開徵求說明
    1. pdf
      64 KB
發布日期
更新日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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