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
項目 | 內容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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刊登日期 | 113-08-30 |
計畫名稱 | 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 |
徵求期限 | 113-09-30 |
登載單位 | 南區業務組 |
聯絡方式 | 06-2245678分機4515 |
聯絡人 | 楊先生 |
內文 | 一、目的:依據本署113年8月19日健保醫字第1130116825號公告辦理,為公正遴選辦理「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」之承作醫療院所,辦理公開徵求作業。 二、承辦單位: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南區業務組。 三、實施期間:自全民健康保險保險人核定生效日之次月1日起進行籌備,自114年1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116年12月31日止。 四、執行地區:下列之鄉、鎮、市、區,擇一個區域試辦。 嘉義縣:大埔鄉、阿里山鄉。 五、申請資格:由本保險特約醫事服務機構承作提供服務,鼓勵同一縣(市)特約醫事服務機構合作提供,由單一院所做整合工作為承作院所,需要時結合轉介的特約醫事服務機構,參與全人整合性照護。 六、申請與核定作業: (一)承作院所應於公開徵求期間內,檢具計畫書,向保險人分區業務組提出申請。 (二)如轄內僅1個承作院所申請,分區業務組就申請院所提出之計畫書予以書面審核並核定;如超過2個(含)以上承作院所或執行地區有承作院所提出申請,則經公開評選暨審核作業,擇優核定執行地區及其承作院所。 七、申請文件與注意事項說明: (一)申請院所須以正式公文,函送計畫書紙本。 (二)公開徵求期間:公告日起至113年9月30日止。 (三)收件地址:70006臺南市中西區公園路96號(醫務管理科),封面請載明申請「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」。 八、其他未盡事宜,請詳參「全民健康保險偏鄉地區全人整合照護執行方案」規定。 |
張貼日 | 113-08-30 |
上稿單位 | 南區業務組醫務管理科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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